南华大学护理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8年03月27日 15:35  点击:[]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关于2018年湖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文件精神,护理学院将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我院招生选拔质量,切实加强我院复试工作管理。为了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机构与职责

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行小组负责制,设置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督察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各小组人员组成及具体职责如下: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 力

副组长:曾谷清

成 员:王淑敏

职责:负责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2)指导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3)负责协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4)审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

2. 复试督查小组

组 长:周 浩

副组长:彭建南

成 员:苏银花 李健芝 王 蓉

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工作,同时加强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并负责陪同上级主管部门巡视和督察工作。

(1)负责监督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

(2)负责监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及综合排序。

3. 复试专家小组

组 长:万艳平

副组长:曾谷清

成 员:段功香 吴艳平 欧玉兰 尹心红 胡小萍 欧阳红娟

谭玲玲 方艳春 莫文娟 何平平 曾 颖 胡 丽

邓爱辉 胡红娟 胡芝华

职责:负责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1)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

(2)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

(3)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并进行综合排序。

(4)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批。

4. 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曾谷清

副组长:王淑敏 王晓兰

成 员:李 翼 吴 飞 伍媚春 伍 春 赵琼兰 廖小利

夏艺萍 刘玉环 杨逸辉 雷 强

职责:负责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

(1)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

(2)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

(3)负责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调剂考生工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工作政策咨询。

(4)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

(5)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

(6)负责安排各复试小组成员,具体内容由各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实施。

(7)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提交上报拟录取结果,并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

(8)及时上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至研究生处招生办。

二、复试时间及工作流程

1.复试阶段总体安排:2018年3月28-30

第一批复试(3月28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第二批复试(3月29-30日):调剂考生。

2.第一批复试流程安排

(1)资格审查

2018年3月28日上午8:00-9:00,第一批上线考生到南华大学护理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需提交证件A4纸复印件1份(按毕业证、学位证或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顺序装订)、政审表、考生自述。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资料到护理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一份(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必须完成全部四学年的在校注册)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do)

3)政审表(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该表到附件中下载)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2)落实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

(3)领取复试报到单,并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20元。

(4)复试:详见学院具体安排

(5)加试:加试对象为大专生及成教应届本科生。加试科目为《护理理论》和《护理管理学》,详见学院具体安排。

(6)心理测试与体检安排工作:考生凭报到单、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图书馆)和体检(医疗中心)。

(7)拟录取:考生复试后,并经过心理测试、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拟录取手续。

(8)4月2日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

3.第二批复试流程安排

按第一批类似流程进行复试。

三、复试内容与时间安排

1.复试内容

(1)笔试(100分,占复试成绩30%):专业综合考试(含学术英语)(时间90分钟)。

(2)实践能力考核(共100分,占复试成绩30%):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共100分,占复试成绩40%):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听力、英语口语。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能力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

2.复试地点

南华大学护理学院(第四教学楼)

3.复试时间

第一批:2018年3月28日

具体安排:

8:00-9:00 资格审查,报到验证,缴费

9:00-11:30 心理测试、体检

8:30-16:30 操作考核、面试(操作考核前抽签决定考核项目)

16:30-18:00 专业综合考试

19:30-22:30 加试

第二批:2018年3月29日-30日

具体安排:

3月29日

8:00-9:00 资格审查,报到验证

9:00-12:00

14:30-18:30 操作考核、面试(操作考核前抽签决定考核项目)

3月30日

8:30-10:00 专业综合考试

14:30-17:30 加试

四、拟录取

1.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护理学院办理拟录取手续(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排名后确定。如前面考生放弃,后面考生可以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为3。

5.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6.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7.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8.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9.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18年5月1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学院督查小组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及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3.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2018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1344,0734-8281948。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

六、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1.定义: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招生:相同的入学考试,相同的复试录取标准。

3.培养:同一质量标准。

4.学历学位证书:两者达到毕业要求时,均发放毕业证书(唯一区别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书中会标注“非全日制”);两者获得学位时,所发放的学位证书相同;两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两者均实行3年制学制,最长学习年限均不超过5年。

6.两者均需交纳学费,均可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就业时均可发派遣证。

7.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符合享受奖、助学金条件的全日制考生可享受国家及学校(含导师)奖助学金;但非全日制研究生无论是否转户口和档案到学校均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可向学校申请安排住宿。

8.非全日制的具体课程学习形式:

由考生在复试时根据所在学院的要求进行选择,并由学院审核确定,并在复试后告知考生。具体课程学习形式有:

(1)脱产上课: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脱产上课学习。

(2)集中上课:由各学院安排合适时间集中上课学习。

(3)适时上课:不能集中上课或脱产上课者,根据全日制研究生相关专业课程安排,适时选课,在开课的时段里进行学习。

9.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及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方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做好材料归档工作(见附件),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存档(保存3年)。在复试组织过程中,要精心设计流程,避免出现复试导师迟到,材料散乱等情况,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复试环境,提高复试录取结果的准确度和公信力。所有复试环节从专家和考生进场一直到离场,包括复试专家的现场讨论均需录音录像,参加复试专家复试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机,必须严格遵守复试纪律,有亲属参加本次研究生复试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参加复试工作,复试过程中必须有监督人员在场履行监督职责,调剂考生名单的筛选应由集体研究决定,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与考核。

3.护理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34-8281948

八、材料归档与提交工作

1.复试完成后各招生单位负责归档下述材料。

1)南华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意见汇总表;

2)南华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校内调剂申请表;

3)南华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录取政审表;

4)笔试及面试相关材料;(复试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录音录像须存盘上交研招办备份,其它笔试试卷、面试材料请各学科专业自行保留存档)

5)南华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录取结束后,于6月初统一到研招办加盖公章,并带回各二级招生单位保存)

6)复试专家公正承诺书;

7)拟录取考生复试报到单;

8)校内调剂汇总表;

9)拟录取承诺书。

2.复试完成后各招生单位将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档、录取意见汇总表及拟录取考生复试报到单提交到研招办。

                                                                      南华大学护理学院

                                                                      2018年3月26日

上一条: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南华大学一卡通激活和补卡、挂失流程说明

关闭

地址:中国 湖南 衡阳 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281344   邮箱:hulixy@usc.edu.cn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护理学院
技术支持:恒远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