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护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9年04月02日 19:23  点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不断增加广大考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管理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长由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纪检委员担任,成员包括监察和研究生管理等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制订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2)指导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专家小组;(3)负责解释和协调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问题或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4)审核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具体部署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及调剂系统培训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2)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3)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4)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5)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6)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全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复试现场巡视,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受理投诉、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检委员及副书记担任,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及教师组成。

4、学院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

具体实施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职责:(1)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2)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3)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4)及时将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我院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2、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9年汉语教师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3、复试名单确定

所有学科、专业(领域)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在达到报考我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研究生招生办将一志愿复试名单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公布的原则确定,名单公布在学院网站。

、调剂工作

1、调剂规则

(1)符合调入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全日制的考生优先条件如下:第一优先的是一志愿报考的专业代码与名称;第二优先的是英语成绩排名;第三优先的是统考科目的成绩排名。非全日制的考生优先条件如下:第一优先的是一志愿报考的专业代码与名称;第二优先的是统考科目的成绩排名。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3)拟招生50人,全日制学生20人,非全日制学生30人。

2、研招网系统调剂

我院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录取情况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调剂的要求。

(2)符合我院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我院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4)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48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六、复试时间及流程

1、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复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4月中旬。

(1)第一批复试时间:3月31日-4月1日。

(2)第一批复试对象:一志愿上线考生。

2、第二批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1)第二批复试时间:4月10-11日。

(2)第二批复试对象:调剂考生。

3、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31日,第一志愿考生在学院报到时提交A4纸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并落实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

②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a.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证明,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对于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报考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④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该表到附件中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如无法及时提供本材料,于复试后将材料邮寄至报考学院)。

⑤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2)加分资格审查

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3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向研究生招生办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研招办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相应的分数;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3)复试费缴纳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考生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

(4)心理测试与体检

考生凭报到单、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地点在红湘校区图书馆)和体检(医疗中心);时间为:第一批4月1日;第二批4月10-11日。

七、复试成绩与内容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

复试内容:

1、笔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同等学力加试,每门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考试内容见复试大纲。复试笔试的考生科目具体见学院网站上发布的复试方案。

笔试(占总复试成绩的30%

参加第一批次复试的考生于3月31日—4月1日进行复试,具体安排见学院网站,参加其他批次复试的考生按照学院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布的信息参加复试。

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学院复试方案。

2、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占总复试成绩的30%

实践能力考核(共100分,占复试成绩30%):主要方式为以案例为主线的多站式考试,重点考查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无菌操作、吸氧、吸痰、肌内注射、皮内注射、静脉输液、心肺复苏)。

3、面试占总复试成绩的40%

面试(共100分,占复试成绩40%):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职业价值观、职业规划、科研基础与潜能、护理专业知识、英语语言能力。

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一律不得拟录取。

、拟录取

1、分批次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排名后确定。如前面考生放弃,后面考生可以依次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学院办理拟录取手续(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非全日制

3、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19年5月1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6、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未达到复试总成绩满分的60%)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体检或心理健康普查不合格者。

(7)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分委员会责成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3、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591;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

4、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招生咨询电话:0734-8281948,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1630;电子邮箱:466844009@qq.com;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护理学院。

十、奖助学金及学费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奖助学金按“南华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南华校发〔2018〕95号)文件执行,详情见附件1。

南华大学护理学院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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