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年09月30日 11:29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南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华大学

2013年9月30日

 

南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常设性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

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保证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各类学科竞赛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及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主管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长、学工处长、招生就业处长、财务处长、人事处长、校团委书记;

成员:相关学院院长、教务处主管副处长。

2、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实施。

组长:教务处长;

成员:教务处主管副处长、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学工处副处长、校团委副书记、相关学院主管副院长。

3、按照竞赛性质,就业及创业类竞赛由招生就业处管理,创新教育(如挑战杯)由团委管理,其他各类竞赛由教务处管理。

二、竞赛立项

学校对所有学科竞赛均实行项目管理制。每年组织的竞赛项目由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根据竞赛项目的性质、对学生培养的作用、学生适应能力等选择确定。

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采取学校宏观规划、学院申请承办、职能部门审查、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形式

1.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过程一般分为宣传、动员、报名、培训、筛选、强化、竞赛、奖励、总结等几部分内容。各单位需开展如下工作:

1.1.各项学科竞赛(国际竞赛、全国竞赛、地区竞赛、校内竞赛)由承办学院通过学校网上信息发布的形式发布竞赛通知。

1.2.竞赛承办学院设立竞赛秘书处,负责竞赛宣传,组织报名,筛选参赛队员,开展赛前培训,组织竞赛及评审,上报竞赛成绩,完成竞赛总结等。校内竞赛还须完成竞赛规则、竞赛题目设计。

1.3.竞赛承办学院须开展的工作包括宣传动员,组织竞赛报名,为竞赛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指定竞赛教练(领队),组织竞赛并按时收送竞赛试题和作品等。

2.各学科竞赛可充分利用学校的创新实践、实验室等平台基地开展活动,保证优秀人才的培训、选拔及竞赛工作。

3.原则上本科生在同一时间只参加1个竞赛项目。

四、经费管理

学院于每年年底向职能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成果和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培训费、耗材费、少量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参赛报名费等。职能部门根据各类竞赛项目的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实际消耗,向学校申请年度专项预算。

各项竞赛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职能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一致。

五、激励措施

学校根据每年的竞赛成绩,对指导教师、参赛学生以多种形式进行奖励和激励,对学生的物质奖励按学工部相关文件执行,对指导教师的物质奖励按照《南华大学校长奖励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1、对学生学业成绩的激励

1.1.获奖学生的学分计算纳入正常的学籍管理之中,按《南华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算办法》计算学分:

1.2.获得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奖的竞赛成果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基础。

1.3. 对获得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奖的本科生,给予与竞赛相关一门考试课程按如下标准加分。

 

序号

奖项级别

奖项等级

加分值

备注

1

国家级

一等奖

35

 

2

二等奖

30

 

3

三等奖

25

 

4

省级

一等奖

25

 

5

二等奖

20

 

6

三等奖

15

 

7

校级

一等奖

15

 

8

二等奖

10

 

9

三等奖

5

 

 

1.4.获得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奖、无不及格课程的本科生,可获得免试保送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围资格;通过临床技能大赛校级比赛确定参加省级比赛的学生,可获得免试保送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围资格。

2、对教师的激励

2.1.教师开展竞赛培训和竞赛期间参与指导工作量按照《南华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2.对获国际及国家、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按照《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与量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给予加分。

2.3. 对获国际及国家、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按照《南华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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