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全方位落实师者传道解惑职能,倡导因才施教,密切师生联系,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决定在我院2013级中推行专业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制度。
一、实施目标
全面落实教师教书育人职能,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加强对学生的引导、指导和辅导,做到把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结合,努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导师遴选对象
原则上以学院专业教师为主体,有合适人选可聘任院外相关专业老师。
三、导师任职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良好,身心健康;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
3.年度考核合格,未受纪律处分
四、导师聘任方法
导师聘任实行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受聘教师及其指导学生名单。
五、导师受聘时间
每学年开学初, 学院根据新生人数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导师聘期原则上为四年。
六、导师职责
1、指导学生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帮助学生理解培养目标,稳定学生专业思想。
3、帮助学生制定符合学生个性特点的学习计划和职业生涯规划。
4、定期与学生交流思想,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适应大学学习生活,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
7、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8、为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帮助。
七、导师考评
1、导师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主要从指导学生的工作态度、指导方法的科学可行性、被指导学生的学业情况及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综合评价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
2、导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等重要参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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