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业分段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17日 10:21  点击:[]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高等教育新理念,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严格学分质量要求,完善学业预警、淘汰机制,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分段是指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培养方案、学习进度等,将学生在校期间需完成的学业划分为公共学习、基础和专业学习、预毕业三个学业阶段。

第二条 学业分段管理是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及学业完成情况,确定学生学业阶段,组织并开展相应教学活动的学籍管理制度。如果国家对某学科有新的培养规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业阶段划分:

1.四年制各专业第一学年为公共学习阶段;第二、三学年为基础和专业学习阶段;第四学年预毕业阶段;

2.五年制各专业第一学年为公共学习阶段;第二至第四学年为基础和专业学习阶段;第五学年为预毕业阶段。

第四条 学业分段的留段审核:

学业阶段

类别

公共学习阶段

基础和专业学习阶段

预毕业阶段

四年制各专业

第1学年

第2-3学年

第4学年

五年制各专业

第1学年

第2-4学年

第5学年

留段的审核标准

(入校后不合格课程累计)

5门且16学分及以上。

6门且18学分及以上,或3门及以上核心课程

6门且18学分及以上,学生可申请跟班。

1.留段审核中因退役复学、转专业、培养方案及专业调整等原因导致的课程不合格不列入累计。

2.不能按要求转换学业阶段的学生,经各学院核定、教务部审核,校学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留在原阶段重修课程,直至达到转段要求,升入下一学业阶段学习。

第五条 学业分段的审查时点:

在每一阶段结束后,下一学期开学初补(缓)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一般在开学后第4周完成。

第六条学业分段的收费管理:

1.学校按上级文件以学年为单位,向学生收取专业学制的学年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学生应修读的学分以入学年份的培养方案为准;

2.不合格课程可重修,并按学分收费标准收取重修费;

3.辅修课程按实际修读的学分收费,学生选定修读课程,无论是否修完或是否合格,所交学分学费一律不退;

4.辅修学位按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一次性收取全部学分学费,学生申请修读某个专业的辅修学位获得批准,无论是否修完或是否获得学位,所缴费用一律不退;不合格课程需重修的,需按规定报名并收取学分学费;

5.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收取。

第七条学业分段的考试管理:

1.首考:按开课学院或考试中心的安排进行;

2.补考、缓考:首考不合格(或经批准同意缓考的)课程,按教务部的安排参加网上报考,下一学期开学初参考试,无故缺考和不进行网上报名者,不得参加补考与缓考。

3.取消毕业前的集中重修,所有课程成绩的获得均按选课、参加教学活动取得平时成绩、结课考核、补考(含缓考)等程序进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要求的学生,按结业离校,不合格课程可在结业后5年内参加重修,合格后换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位。

第八条学业分段的学习年限管理:

1.学生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如遇休学、不能按时转段等情况可申请延长2年(即4年制专业可在3-6年,5年制专业可在4-7年内)完成;

2.学生如有创新创业等特殊需求,经学院、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务部联合审定同意后,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延长2年。

第九条学业分段的证书管理:

1.学生完成全部阶段的学习任务,且达到合格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的授予相应学位。

2.学生进入预毕业阶段学习,毕业时有部分课程或环节不合格的,可申请结业证。

3.学生未进入预毕业阶段学习,但在校学习一年及以上,可申请肄业证。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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