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07日 12:37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及《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姜志胜

副组长:王新林 陈 熙 曾建新

成 员:党政办、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科研与学科建设部、财务处、审计处、团委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干事、研究生导师代表(2名)和研究生代表(2名)任组员,成员一般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初评、推荐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的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即指:取得正式学籍且脱离工作生产岗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2019年底前毕业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在职生、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养与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优良,团结协作;

(二)学业水平基本要求:

1.学位课平均分80分及以上,所有课程均无重修或补考;

2.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英语学位课程成绩≥85分,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及南华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全英文学术论文。

(三)科研创新创业能力要求:

科研创新或社会实践能力突出,具有发展潜力,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工艺、新技术或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符合所列参评条件者。

1.硕士研究生参评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南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以南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4)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限艺术设计类和建筑学类专业)。

(5)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学科、文化等竞赛性活动,以第一完成人(或团体奖排名前二)获得省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国际数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6)获得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或南华大学研究生楚岳节优秀论文一等奖。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南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2)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3)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学科、文化等竞赛性活动,以第一完成人(或团体奖排名前二)获得省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4)以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全国性文体竞赛中成绩显著,为学校争得了重要荣誉。

五、评选程序

(一)校本部(含直属医院)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

2019年9月6日下午18点前,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和个人表现等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为导师。

2.学院初评与公示

2019年9月13日,各单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0日18:00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人员名单后报校党委会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二)协作医院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

9月6日下午18点前,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材料。

2.医院推荐

9月10日下午18点前,各协作单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uscyjsjz@163.com,纸质材料于9月12日下午18点前邮寄或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邮寄地址:湖南衡阳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734-8282659。

3.研究生院(部)组织初评与公示

研究生院(部)于9月13日组织进行协作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确定侯选人名单,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 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人员名单后报校党委会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方式

各单位按一定比例实行差额评选。要根据学校《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初评、打分排序、公示上报。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3.各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及时上报初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4.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时,签署推荐人意见和评审情况时必须填写相关意见。

(三)宣传典型

各单位上报材料时,应报送每位候选人优秀事迹材料,研究生院(部)将通过校报、新闻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各单位也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积极效应。

(四)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

(2)《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注意博硕分开),原件一式一份;

(3)研究生优秀事迹材料、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原件一份;

(5)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一份。

2.电子材料

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发送到uscyjsjz@163.com。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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